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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量缩减主要来自节目间广告

时间:2010年08月12日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浏览:  【字体:

    “61号令”新政生效后的首个季度——2010年第一季度,广告播出量和广告收视变化尤其受到关注。“61号令”不只是对广告总量的限定,对播出安排和广告内容也有细致的规定,其影响涉及媒体广告经营和广告商广告投放的多个环节。广告交易市场对于供求关系非常敏感,广告时间资源供应量紧缩最直接而明显的影响即是广告价格的上涨。一方面,广告时间减少造成的奇货可居推动价格变化,另一方面,作为广告交易中广告价值重要衡量的观众收视量的变化,对于广告价格制定和谈判,尤其是广告成本效益核算意义重大。

  一、广告播出量变化

  1.广告总量同比减少近四分之一,省台减少幅度最大

  第一季度,22个测量仪城市的广告播出总时长相比2009年第一季度缩短了25%。其中,省台频道组广告量减少最多,省级卫视频道和省级非上星频道广告量同比减少了30%,其次是城市台频道广告量减少25%,中央级频道广告量减少幅度略低,但也达到了11%。 各级频道的广告时长减少后,在所有广告时长中所占比例并未发生显著变化,省级非上星频道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但继续占据近一半广告量,城市台频道保持近30%的份额,省级上星频道11%和中央级频道3%的广告播出量份额基本稳定。在22个测量仪城市的广告市场中,以广告时长而论,省级地面频道依然是吸纳最多广告的平台。

  2.广告量缩减在日间和深夜尤其明显

  晚间19:00-21:00,作为全天收视高峰时段,多数电视频道有相对固定播出的新闻、电视剧、综艺、专题节目,也是之前“17号令”规定限制的重点之一,例如明确规定21:00前电视剧中不能插播广告。如果仅对照“17号令”和“61号令”的管理规定,那么“61号令”允许21:00之前电视剧中可以插播一段一分半钟的广告,广告量非但没有减少甚至是增加了。由此,在这个管理一贯相对严格、各频道广告播出相对规范的时段,新政执行后各级频道的广告播出变化幅度微小。

  相比晚间18:00-22:00期间广告播出量的小幅波动,全天其他时段广告播出量同比缩短则表现明显,几乎每个小时的广告播出量都有一定幅度的减少,尤其是午夜24:00-03:00期间。“61号令”要求将播出比例规定严格落实到每个小时,使得以往非黄金时段的长时间广告播出受到了明显的抑制,广告量减少主要发生在非黄金时段尤其是深夜时段,全天各时段的广告播出量趋向一致。

  3.广告量缩减主要来自节目间广告

  将广告细分为两个节目间广告和同一节目内广告,观察到其播出量变化趋势大相径庭。一季度, 22个城市中,所有频道安排在同一节目内的广告播出总量并没有减少,全天广告量的减少几乎都来自两个节目间,直接导致广告段位构成的重大变化。2009年一季度,节目间广告量占全天广告时长的68%,比节目内广告量多近1.2倍。2010年一季度,节目间广告量同比减少了37%,总长度仅比节目内广告多三分之一,两者在全天广告量中所占比例为57%和43%,虽然未成平分秋色之态,但已无悬殊差异,观众在两个节目之间看到大段广告的情况明显减少。

  中央级频道节目间和节目内广告都略有增加,省级卫视节目内广告量有2%的小幅度波动,而节目间广告有45%的明显缩减;地面频道中,省级非上星频道在节目内广告增加5%的同时,节目间广告大幅度下降45%;城市台频道节目内外广告都有较大减少,节目内广告量缩短8%,节目间广告量缩短31%。晚间黄金时间的广告总量基本持平,与“61号令”增加了晚间电视剧中的一个插播广告不无关系,节目内广告有超过4%的小量增加,节目间广告则有3%的减少。

  4.广告量缩减一夜功成

  2010年1—3月广告量与2009年12月的对比结果显示,电视台执行“61号令”调整广告量几乎是一夜功成,12月最后一周截至12月31日,广告播出量维持在以往的高位,2010年1月1日播出量“跳水”直降30%,之后贯穿一季度,广告播出总量在调整压缩后的水平上保持平稳。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电视广告,广告量,广告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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