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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施统一归市城管局审批

时间:2010年08月19日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从本月起,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省道两侧、市管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含公交候车亭和的士停靠站)的,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审批。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一段时间以来,我市户外广告因为多头管理,缺乏统筹协调,直接造成了户外广告的“失控”。前不久,我市完成了广深高速(深圳段)全长51公里广告调查摸底。174块立柱广告中,未经审批设置的89块。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发布《关于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实施机关的公告》,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审批,使得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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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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