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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新规将于3月正式实施

时间:2011年01月14日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施行后,1999年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的《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中有关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规定将停止执行。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须征民意

    该条例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道路、广场、空间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以下统称户外广告设施载体)设立户外电子显示屏(牌)、灯箱、霓虹灯、展示牌、招贴栏、实物模型、充气物、广告彩旗、布幔、横幅等设施(以下统称户外广告设施)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送审批前,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草案予以公告,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不得擅改公益广告用途

    过去在广告经营过程当中,经常出现申请时是公益广告,过后变成了商业广告的情况。此次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户外公益广告设施全部或者部分改为商业广告设施用途。而户外商业广告版面闲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逾期闲置的,应当临时以公益广告内容代替。

    户外广告砸伤人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者未按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维护户外广告设施,致使发生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漏电等现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楼顶广告将设“禁建区”

    对于楼顶广告的设置,条例明确提出要划定区域,哪些区域可以设,就按标准设置和施工;哪些区域不能设,不能设的不再审批;已经审批过的,到了期限就要拿下来。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公益广告,商业广告,楼顶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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