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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电梯内广告牌不得多于2块 显示屏广告提倡无声

时间:2011年01月13日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进小区有广告、等电梯看广告、进电梯还是看广告,每天回家都要经过种种的视觉污染。”家住渝北区新南路一小区的陈小姐,对于小区里的广告非常无奈。近半年来,许多市民都像陈小姐一样无奈地发现,小区的广告不但数量越来越多,而且种类也越来越多——平面广告、电视广告、LED显示屏广告,花样百出,让人视觉疲惫。

    如何规范这肆意增长的小区广告?重庆市市政委昨天发布两项通知:将对小区户外广告和商家电子显示屏广告进行清理整治,让小区广告管理有章可循。

    如此广告,市民难以买账

    “我们从去年9、10月份开始不断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小区广告增多、设置混乱,形成了巨大的视觉污染。”市市政委发言人王志飞说,去年我市户外广告清理整治成效明显,这让许多户外广告主开始发掘新的广告场所和形式,从而大举进入小区,而一些商家也利用店招牌及建筑物外墙面违规设置LED游走字幕屏广告,严重影响了小区环境和城市环境。

    LED游走字幕具有安装方便、显示亮眼、内容可控可变等特性,受到许多商家青睐。王志飞说,现在主城有80%的LED游走字幕屏是没有经过审批的,这种广告屏大量安装会造成市民的视觉污染,出现行车安全隐患。

    记者在七星岗一家广告牌制作公司了解到,制作这样一块LED屏的价格在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他们会安装一个软件在电脑上,就可以让商家自己发布内容。对于安装这种屏是否需要审批,该公司表示,一家也没有审批过。

    出台规定,如今有章可循

    此次市市政委联合市工商局、公安局、环保局、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居民小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宣传栏、指示牌,其设置方案应报当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发布商业广告应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除宣传栏、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外,居民小区内道路、绿化、外墙等露天区域不得设置任何广告设施。小区内宣传栏内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小区电梯内原则上不设置广告牌,确需设置的,不得超过两块,广告牌面积不得大于0.3平方米;电梯内不得设置多媒体显示屏。住宅楼大堂或电梯等候区可设置一块多媒体显示屏,等候区内的不得大于25英寸,大堂内的不得大于37英寸。提倡设置无声显示屏,若有声,白天音量不得超过55分贝(大约为电脑主机的声音),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且只能在早上7点到晚上10店开启,而且公益广告时间不得少于10%。

    小区的商业广告,不得发布涉及生殖系统、泌尿系统、肛肠、不孕不育、乳腺疾病和丰胸等产品或服务的内容。

    对于违规的游走字幕广告,市市政委表示将进行摸底调查。对于违规设置且不按要求自纠、自拆的,他们将在今年“五一”节前进行强制拆除。

    可电话投诉,应积极维权

    王志飞说,对于小区广告的管理,以前属于街道、社区管理,现在进行规范,也填补了居民小区广告管理无章可循的空白,他们准备将其纳入“户外广告条例”进行规定。居民若发现自己小区有不合规范之处,可拨打城市管理热线12319投诉。

    重庆物管协会副会长巫大德说,广告公司进小区设广告,应该要经过业委会在业主大会授权同意才行的,而小区广告的收益,也应是业主共有。在管理部门规范的同时,业主也应自主维权。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电子屏广告,电视广告,平面广告,电梯广告,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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