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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解读

时间:2014年06月09日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金华火腿”在北京打的广告曾出现这样一幕:霓虹灯坏了,“火”字少了两点,变成了“金华人腿”。今后这种现象绝不允许在杭州出现。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规定,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形式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指示牌等,出现断亮、残缺时,设置人应当停止使用,并在三日内修复、更换。

    户外广告作为经济发展的表征和城市“亮化”的重要内容,在市容市貌管理中居于重要的位置。我市明确将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目标,但目前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中的问题比较突出,存在设置过多、过乱、过大等问题,也存在审批及管理主体不明确引发多头管理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理顺部门管理职责。

    早在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启动了户外广告设施的相关立法工作,并在当年12月,由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后在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过程中,因对户外广告设施许可等问题意见不一致,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其撤回作进一步修改。

    之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有关上位法规定及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将名称修改为《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反复研究修改,2013年10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日前,条例已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明确适用范围

    立法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的设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为公众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因此,在现行的《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基础上,结合我市市容管理工作特别是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实际,将适用范围确定为“市区范围内城市建成区”。

    重视规划编制

    为了科学、规范、合理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需要通过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来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进行控制。条例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设置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设置总体规划应当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的区域、位置。”

    条例对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和方式,以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招牌、指示牌的情形进行了列举式规定。条例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位置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二)透景围墙、护栏、道路隔离带;(三)房屋屋顶;(四)国家机关的办公场所;(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建筑;(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的区域、位置。”

    条例同时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招牌、指示牌应当避免“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通信设施正常使用,或者妨碍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及行人通行的;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的;利用违法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设置的;在绿地、河道、湖泊、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及其他户外公共场所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利用民用航空器在市区上空进行广告宣传的。”

    区分许可与备案

    由于1992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仅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需要行政许可。因此,条例从我市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进行分类管理,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对于设置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的,则规定“应当报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条例对许可主体、许可程序、许可期限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条例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申请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并转告其他相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转来的设置许可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不包括电子显示屏)设置许可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电子显示屏设置许可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六年。”

    规范设置与维护

    为了加强管理,保证正常使用和使用时的安全,条例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的设置与维护进行了规定:

    一是规定了设置的具体要求,比如“符合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设置规划要求;符合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设置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保障施工安全和设施牢固;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等等。

    二是规定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验收后的报告义务,要求“单体面积超过三十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交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施工监理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

    三是规定了日常维护要求,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出现破损、倾斜、残缺等的,设置人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形式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指示牌,应当保持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的,设置人应当在三日内修复、更换,并在修复、更换前停止使用”。

    四是规定设置人和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测和检查职责,“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测,单体面积超过三十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在完成安全检测一周内向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由设置人自行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条例还对公益宣传、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杭州户外广告,杭州户外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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