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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外广告设置申请重新开始受理

时间:2010年08月21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停止审批一年半后,广州户外广告设置申请重新开始受理。

  昨日,市城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9月1日起,已完成设置规划的广州大道等19条路段首批户外广告规划点位开始接受设置申请。这是自2009年3月13日广州市工商局停止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续期工作后首度重启审批。

  此外,部分已通报须拆除的楼顶招牌得以缓拆。

  户外广告位审批重启,首批百余个

  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贵称,目前已完成广州大道等26条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基本覆盖全市40%的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

  2009年3月13日,根据市政府《关于户外广告整治及规范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市工商局对纳入迎亚运环境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停止办理登记证续期工作。时隔一年半,9月1日重启审批工作首先针对广州大道等19条已完成设置规划路段的100多个规划点位。1-2年内,力争做到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覆盖全市范围。

  市城管委景观处有关负责人称,本周内,首批规划点位将通过“广州市户外广告网”陆续向社会公布。据悉,设定每年6月1日前对广告设施安全进行自查和接受年检的制度。

  私有物业已规划广告位,可不拍卖

  据悉,纳入公有户外广告出让范围的分三类:其一,城市道路、广场、车站、码头、隧道等周边场地空间为公有物业。在上述位置设置落地式户外广告(包括落地式公共设施),应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其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

  其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为公有物业。在上述位置设置户外广告,应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其位置使用权;

  其三,市财政投资、部分投资或市财政担保融资为主建设的城市道路、公路、广场等公共设施为公有物业。在上述位置设置户外广告,应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其位置使用权。

  市城管委景观处有关负责人称,公有物业和私有物业的具体界分,需要城管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一起做,包括和点位规划同步完成。李廷贵表示,私有物业已有明确规划广告位置的,可以不经拍卖,依程序直接向城管部门申请设置,申请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非经营性自设自用广告,也要申请

  昨晚,江南大道、中山大道等10条路的详细规划已在网上挂出。以广州大道为例,首批仅“广州大道北1420号”一块牌位可申请。李廷贵解释称,“这并不意味着广州大道只设一块广告牌,随着规划编制工作推进,还会出现二批三批规划点位。”此外,遍布广州大街小巷的招牌上不乏电话号码以及“××处设××室”等导引性文字。市城管委景观处有关负责人称,夹带上述内容之外信息的牌子“属于非经营性自设自用广告,也要纳入户外广告管理范畴,必须依法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

  据悉,9月30日前,各区将以农林下路为样板选取2-3条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按照“六统一”要求设置招牌。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流程

  设置人可首先登录“广州市户外广告网”查看已公布的路段设置规划,选定广告点位;

  向市城管委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证,城管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如或批准,设置人向市工商局提交设置内容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证,双证在手才可设置户外广告。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户外广告管理,广州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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