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位经营权须进联交所交易
时间:2010年12月08日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昨下午,重庆联交所发布消息称,从今年12月1日起,全市城市范围和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必须进入重庆联交所公开出让。
截至今年10月,主城区共拆除户外广告57万余平方米,户外广告整治拆除全面完成。
哪些人可参与竞价?
意向受让人必须为依法核准登记的拥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意向受让人事前应当递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有关资料。
经营期限怎么确定?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限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后起算。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使用届满后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可不可以再次转让?
受让人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需要再次转让的,再次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并经原授予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转让期限应当扣除已使用年限。
拍卖收入怎么分配?
所有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收入,扣除公开出让成本后,由政府和业主按3:7比例分配。政府取得的收入部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其他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业主取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纳税。
编辑: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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