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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规定:城市户外广告位须公开出让

时间:2010年12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浏览:  【字体:

  针对以往户外广告审批规划情况复杂、布局混乱等状况,重庆市政府规定,城市户外经营性广告位必须公开出让,杜绝户外广告行政审批中的“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

  根据重庆市政府最近出台的《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纳入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范围是:重庆市城市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其中,公益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除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重庆市政府规定,所有广告牌均由相关部门统一审批,其中公共设施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而公共设施以外的户外广告位则在产权人同意后,纳入统一出让方案,不再单项审批,收入由政府和业主按3:7比例分配。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户外广告位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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