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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设置户外广告 济南市立规矩

时间:2011年01月18日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开始实施。据了解,该《条例》对户外广告牌伤人的赔偿责任、户外广告设施载体取得方式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增加了广告设置“禁区”,除了以前相关条例规定的7种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条例》又增加了3种新的情形,分别为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利用危险建(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的。

    《条例》对于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提出了特别要求。第十四条第五项要求广告发布者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 图。同时,《条例》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载体的取得方式。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公共所有的,其载体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属于非公共所有的,其载体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

    与以往相关条例相比,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也有了明显变化。《条例》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电子显示装置等造价较高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路牌、灯箱、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广告的设置时限为1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到原批准机关办理续期手续。布(条)幅、气球、空飘物等户外广告按批准期限设置。

    《条例》第二十五条还明确了户外广告取得许可之后的设置时间,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自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逾期未设置的,其许可即行失效,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

    对于目前户外广告牌较为集中的破损、污迹等问题,《条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处罚措施。当户外广告出现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迹等情况时,户外广告设 置者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更新,并应当在修复前停止使用;未及时维修、更新的,将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人们经常能在街上看到闲置的广告位,或者一片空白,或者写着招租电话,有的会闲置半年甚至更久,造成资源浪费。《条例》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户外商业广告位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日;逾期闲置的,应当临时以公益广告内容代替。

    就户外广告牌突然坠落砸伤行人的责任认定问题,《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者未按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维护户外广告设施,致使发生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漏电等现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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