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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插播广告的紧箍咒多念才行

时间:2011年10月13日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

  “请不要在广告中插播电视剧!”这几年,电视观众对电视剧插播广告太多、太长早已气愤不已。尽管广电总局对广告播出早有限令,但有些播出机构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还是不断违规操作,导致违规现象反弹。广电总局终于坐不住了,为此再下禁令。

  一集电视剧被广告切割成若干段,不仅影响观众的观感,也伤害了电视剧作品的完整性。同时,在播出电视剧片头、片尾画面时插播广告,广告甚至遮挡住演职人员名单,这也是对影视剧创作人员的不尊重。后一种现象,也频频遭到影视制作行业人员的指责——播出机构利欲熏心。广电总局昨天发出的通知,不仅重申执行了一年多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中的若干规定,还特别强调了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具体时间,并规定“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对于那些依靠广告收入赚得盆满钵满的电视、广播平台来说,广电总局的新规定无疑是在割肉,疼是避免不了的。但是,观众对过多、过长的广告早已不厌其烦,几度要求停播广告太多的电视剧。另外,因为很少插播广告,视频网站的电视剧也越来越受年轻观众的欢迎。这两年,视频网站发展得风生水起,而且比电视台更财大气粗,购买电视剧版权往往一掷千金。假若有一天,观众都去网站看电视剧了,电视台想哭都来不及。所以,播出平台好好自律,有助于增强未来自身与视频网站的竞争力。

  其他时段的一些广告虽然多了烦人,但若制作得精美好看,倒也还能接受。目前,电视、广播里泛滥着药品、假冒伪劣产品的广告,因此,比限制广告播出次数与时长更重要的,是对各种违规广告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好的广告也是门艺术,那些完全丧失底线的广告,不但误导观众,也损害播出平台的公信力。因此,广电总局这次给各种广告戴上“金箍”,无论对观众、平台还是产业而言,都是有益的。

  当然,“金箍”仅仅戴上还不够,还需要经常有人念念咒儿,让违规者真正头疼起来,这样管理规定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编辑:8044

文章关键字:广告,电视广告,广告总局,电视剧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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