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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确定广告业发展具体明确目标

时间:2011年11月21日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上海市工商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广告业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对广告业发展确定具体明确的目标,即力争到2015年,将上海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广告创意设计中心、广告资源交易中心、广告人才培育中心、广告科技创新高地和跨国广告企业总部基地。

    目前,上海市广告经营单位逾5.6万户。2010年,上海广告业实现产值占全市GDP的1.4%,但行业发展仍存在利润偏低、规模偏小、业务模式陈旧等缺陷。目前,上海主营广告企业利润率仅8%,平均每家企业从业人员不足3人。该市广告市场业务形态仍以传统的代理型和发布型为主,作为广告核心价值体现的广告创意设计业务,其营业收入仅占广告市场收入总量的7%。

    《指导意见》明确了六方面扶持政策,其中一半针对广告企业的融资和财税难题。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缪钧表示,上海将鼓励银行、券商、保险、风投、融资担保等金融和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广告业发展,创新推出一批将广告合约、时段版面、商标版权等特定资产进行质押融资的金融产品。政府还支持投资人对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依法评估,从而作价出资设立广告企业,作价出资比率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指导意见》的亮点之一是让广告企业的资产由轻变重。”缪钧说。

    为鼓励企业打造品牌,《指导意见》还提出,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广告企业,或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拓宽融资渠道、培育改制上市的广告企业,有关专项资金将予奖励扶持。

    根据《指导意见》,上海将力争广告经营额年均增长10%以上,形成3至5家具有全国乃至全球服务能力的自主品牌大型综合广告企业。

编辑:8044

文章关键字:广告,亚太广告中心,广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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