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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江苏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新规应更细化

时间:2012年02月03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江苏省政府日前出台了一个《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对省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统一管理。此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苏省在经历了数次艰难的清理整顿后,对“高炮”管理走入了有据可依的新时代。

  不过,去年高速公路整治中的法律争议尚未完全消除,而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定也有不够明确之处。

  谋求制度化管理

  江苏是中国最富裕的省份之一,其高速公路两侧广告牌的含金量不言而喻。全省境内,约7000块广告牌以各种方式野蛮生长出来,这背后则是一个每年数十亿元级销售额的大市场。

  一座高炮的建造成本,一般只有一二十万元。巨大的利润想象空间,没有明确的市场准入规定,曾使得广告公司对高炮建设趋之若鹜。而各级政府对户外广告及相关法律理解不一,以江苏而言,自2000年以来,高炮建设数量陡增,许多村、镇、区、城管局、规划局都自认有审批权、大搞审批,有些广告公司则签了土地租赁合同就建,没有审批。

  这种现象,并非江苏独有,全国的户外广告市场发展迅猛,各地整顿起来也是轰轰烈烈,而且往往“七八年再来一次”。

  江苏也正是从去年3月份左右开始,由一位副省长挂帅,进行了长达一年时间的艰苦整治。《第一财经日报(微博)》记者了解到,被整治的广告公司向法院发起了多项诉讼,许多至今仍未了结。而此前的2005年,也有过大规模的整治行动。

  此次出台的《办法》,可以视为系统的制度化管理的开始。《办法》明确为高速公路划定广告“禁设区”、“可设区”。未来高速公路沿线,只有三类地区可以设置广告:主线收费站区和匝道收费站区(含收费站所在互通区);服务区;高速公路隔离栅外30米至100米范围内。《办法》规定,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同一布点有两个以上意向申请者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出让该布点的广告设施设置权。

  争议犹存

  综合本报记者采访的多名江苏广告业人士的意见来看,江苏高速公路广告管理领域仍存三大焦点:一是高炮广告审批仍未规定明确的部门,二是业界担忧“选择性执法”、“只对民营企业开刀”,三是历史遗留广告牌如何处理,仍难达成共识。

  “有法可依我们欢迎,但是不明确哪个部门审批,将来又要扯皮打架,这种事我们经历太多了。”江苏大方广告公司董事长方骥宏说,依据国务院2009年548号令和《广告条例》第13条的规定,户外广告统一由工商部门审批,现实中则是多头审批,城管、规划等多部门皆有参与,具体审批时常相互推诿,导致规定无法执行。而新的管理办法列举了多个参与部门,仍未明确具体由哪个部门审批。

  执法不公的担忧也由来已久。去年的整治中,有广告企业向江苏省交通厅举报:沪宁沿线有多处禁区内的广告牌,为省高速公路公司等国有单位设立,望尽快拆除。交通厅2012年1月10日的复函称,由于“历史原因”,有一部分 “只能逐步地加以解决”,且未来“相信我们共同关心的那些违法广告设置的问题将会得到彻底解决”——而此时,举报企业自己的广告牌早已被拆除净尽。

  户外广告利益链错综复杂,政府与企业双方对法律的理解较难统一,清理整顿并不容易。本报记者了解到,去年有多起将政府告上法庭的诉讼,至今尚未完结。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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