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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施空置超过15日将罚款1-3千

时间:2012年03月14日 来源:南昌晚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城管委获悉,新修改的《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明日起施行。这次修改提出,户外广告设施空置超过15日不补充公益广告,可能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罚款。

    居住楼道禁贴户外广告

    在户外广告设施上,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一定数量或者比例的公益广告。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空置,户外广告设施暂不发布广告超过15日的,应当以公益广告补充,超过15日不补充公益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提出,需要在户外张贴、悬挂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公共布告栏、启事栏、广告栏和宣传栏、橱窗内张贴、悬挂。确需在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上张贴、悬挂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张贴、悬挂。批准的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予以清除。

    禁止在电线杆、树木、居住楼道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利用条幅、气模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横跨街道。

    大型户外广告 应投公众责任险

    近年来,户外广告增多,一些广告缺乏维护,出现安全隐患。《办法》明确规定,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和牢固,设置者每年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安全检查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达到安全要求。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根据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需要投保户外广告公众责任险。

    居民楼道涂广告 罚款300至500元

    《办法》提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万元罚款;未经批准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户外广告或者在电线杆、树木、居住楼道上涂写、刻画户外广告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破损、脱色、字体残缺,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维修;逾期不维修的,责令拆除,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施空置,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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