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金华一环内禁止设跨街横幅广告
时间:2012年07月27日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4月1日起,金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全面整治市区范围(二环以内)的户外广告,强制拆除广告3662处,累计拆除固定式广告面积12660平方米。如高阳大厦外立面墙上有大大小小广告牌40多块,其中仅两块经过审批。
最新制定的《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日前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
按规定,在许多特定的地点和场所,不准设置户外广告。包括:
行政机关、学校用地范围内的;
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户外招牌广告除外);
利用城市桥梁和立交桥的;
利用建筑物屋顶的(楼宇名称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中批准的除外);
遮挡建筑物玻璃窗、玻璃幕墙的;
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法建筑的;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的;
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或者影响公园、公共绿地景观的。
禁止在金华市区一环内设置跨街横幅、彩旗、巨幅等形式的商业广告,禁止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设置充气物(包括气拱门、气拱柱、气球等)广告;禁止利用车载喇叭进行商业宣传;禁止在江(湖)面设置水上漂浮物广告和利用空中飞行物悬挂广告。
经批准设置的公益广告设施,不得擅自发布商业广告。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管辖范围包括市区东至二环东路(含北延段)外侧50米、南至二环南路外侧50米、西至二环西路与金竹公路外侧50米、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北侧100米的围合区域,以及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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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金华户外广告,跨街横幅广告,广告牌,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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