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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停发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

时间:2014年07月07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在7月4日天津召开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电视大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重申了不久前总局发出的“关闭函”(全称“关于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的关闭函”)并解释了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政策。他表示,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将不再发放,内容服务牌照允许省级广电机构正常申请。

    现有牌照方将受益

    牌照和监管一直是互联网电视的发展门槛,小米盒子因为缺少牌照一度被勒令停止服务,所有的互联网电视都要和牌照方合作才能落地。此外,乐视和小米版权诉讼也缘起iCNTV利用牌照向小米提供了乐视独家拥有的内容资源。

    根据规定,今后,在开办主体上,只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机构,才能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其中集成服务牌照将不再发放,内容服务牌照鼓励省级以上广电机构进行申请。

    据了解,目前广电总局发放了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和14张内容服务牌照。其中7家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机构分别是央视国际、百视通、杭州华数、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14张内容服务牌照除了上述7家集成牌照机构之外,还包括7家单纯的内容服务牌照商,分别是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城市联合电视台CUTV、北京台、云南台、山东台、湖北台和江苏台。

    在融合网总编吴纯勇看来,停发业务集成牌照对行业的影响并不大。“现在有7家牌照商已经足够了,排名前几位的其实已然形成了竞争格局。另外,对于现有的牌照方来说,不会有更多的竞争者入局,这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吴纯勇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省级电视台都申请内容服务牌照,会产生更多优质内容,但可能面临的新问题是,对于目前现有内容和播出平台,如何规范好未来发展、制定好“游戏规则”。

    互联网电视内容受严控

    罗建辉强调,商业网站不能在互联网电视上自建内容平台。“设备生产企业、互联网站不得设立集成平台和内容平台,互联网电视中的内容服务,只能接受合法的内容。商业网站可以在内容上参与,向自主的内容平台提供版权节目。”

    在内容管理上,互联网电视播出的内容与传统电视播出的内容审核标准一致,管理尺度一致,版权保护原则一致。在社会责任上,不管是传统的有线无线电视还是互联网电视,都只是在业务模式上有差异,在履行社会媒体责任方面没有特殊性。

    正如罗建辉所强调的,互联网电视形态是广电形态的一种,必须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6月中旬,广电总局下发了“关闭函”,要求华数的“天猫魔盒”和百视通的“小红互联网机顶盒”立即整顿。对于存在问题,华数回应称公司进行了梳理整改,通过强制通知下线及终端升级限制用户自行下载第三方应用商店,保障互联网电视的内容安全。

    根据《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181号文),牌照方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

    业内人士分析,广电总局发函批评百视通和华数,是在力图使盒子市场回归正轨。在这场“净网行动”后,无论是视频网站还是互联网电视厂商,对仅有的7家集成业务牌照商的依附将越来越高。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国家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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