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在别人广告上加字还传播 他俩被拘、赔钱
时间:2020年04月02日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原标题:擅在别人广告上加字还传播 他俩被拘、赔钱 记者:郑舜 通讯员:海薇)
浙江海宁男子张良在前同事张贴的租房买房广告上写了一句调侃的话后,还拍成照片发到群里。他没想到,自己会因此被拘留,还被前同事告上法庭。另外还有3人在转发了张良的照片后也一同被起诉。
在别人的广告上擅自加字
两人被行拘
张良与朱芳是销售方面工作的前同事,住在同一个小区。去年8月,张良发现自家楼下单元门口贴了一张出租出售房屋的广告纸,张贴人是朱芳。张良不喜欢别人这样张贴广告,于是在纸的空白处写了句“妹妹也做兼职,哥哥懂得……”,然后拍照发送至一个只有6人的微信群里。没想到,照片被群成员李红转发给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王燕。
王燕又转发给小区保安班长周建,说业主投诉小区内有人贴小广告,让周建去处理。岂料,周建在收到照片后,又添油加醋加上了一句“这是卖人还是卖房,贴到家门口”,并将图片转发至该小区的5个业主群。
朱芳看到自己的广告纸被添加这些文字并发在业主微信群里气愤不已,马上报了警。同年10月,海宁市公安局对张良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对周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认为自己的名誉权被侵犯
女子告上法庭索赔
朱芳认为自己未有过违法行为,张良、李红、王燕、周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因双方协商未果,朱芳将4人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4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我只是想调侃一下,并没有侮辱她的意思。”庭审中,张良说自己跟朱芳曾在一家单位工作,关系融洽,在广告纸上写字就是一种无聊的行为。而且事情发生后,自己第一时间向朱芳表达了歉意,还被行政拘留了7天,自己无需再进行赔偿。
近日,海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张良、周建的行为损害了朱芳的名誉,依法判决二人在其转发图片的微信群内公开道歉,并各赔偿朱芳损失4千元。且两人的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限期1个月内发布10次,当天重复发布只计1次。
说法
添加侮辱的话还转发已构成侵权 即便贴广告行为不当也不能减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良捏造事实,擅自添加侮辱性字样并发送至微信群,在一定程度上扩散并导致该图片流传;周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在没有核实相关信息的前提下擅自添加侮辱性文字,并直接转发至该小区5个人数众多的微信群,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二人的行为具有侮辱、诋毁、损害朱芳名誉的故意,明显存在主观过错,影响范围广泛。且他们添加的文字易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客观上会降低朱芳的社会评价,因此二人的行为损害了朱芳的名誉。
至于李红,她在微信群看到张良发出的照片后,明知是张良在恶搞,仍转发给他人,行为虽有不当,但仅是转发给物业工作人员王燕一人,未扩大影响,情节显著轻微,未达到恶意侮辱、诽谤的程度。
王燕在收到图片后,只是让周建处理张贴小广告事宜,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也没有侵犯名誉权的故意。因此,李红和王燕均不构成名誉侵害。
法官同时指出,即使朱芳在小区单元门口张贴广告纸的行为存在不当,也应由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该行为并不能认定朱芳在本案侵权事实中存在过错而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章关键字:租房买房广告,便贴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