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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LV巨幅户外广告或将被拆除(2)

时间:2011年05月20日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等规定,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设施高度不得大于9米且不得超过屋顶高度,广告设施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米,且突出墙面的部分不得妨碍行人的安全。对于违反规定的,依《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管等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或拆除,并处罚款。

    那么,“LV箱”等高20多米,厚约4米的“华贵”体态,是不是太过“丰腴”了?

    二问:搭建“LV箱”等是否得到有关部门批准?

    按照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外立面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须向规划部门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

    就此,记者与静安区规土局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谈先生调查后表示,恒隆广场外立面改造工程,于今年3月得到规划部门批示。恒隆在其外立面公共通道内施工是允许的,但不得超过规划批准的范围。至于恒隆的改造工程是否符合规定,要等到其完工验收后才能有结论。

    从外立面向外扩出约4米,搭起一排形象展示架,不知恒隆手上的批文是改造,还是扩建?记者咨询12319城建热线,有关人员表示,对于商场外部的搭建分为2种,若属于广告性质,属于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审批;若不是,则属于附着在建筑物本体的一种构筑物,则是不允许的。外立面改造不等于改扩建,两者需区分开来。

    而就在今年3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建交委等相关部门负责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加强审批流程监管和施工现场监管,建立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对于市民的反映,有关部门能不能少个“等”字,早点动起来呢?

    三问:绿化带能否随意占据?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改造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都不能侵占绿化地带。

    昨晚,记者再次来到恒隆广场,在其东侧的陕西北路上,一排新搭起的脚手架,已被PRADA字样的挡板围得严严实实。而不远处,几块上写“恒隆广场餐饮全新体验”和几户店家名称的牌子将一块绿地紧紧裹住。

    恒隆的外立面“美化工程”,是不是又在不经意间抹去了一片绿色?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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