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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须按“2个对象、3个层次”方式控制

时间:2011年11月23日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近期,昆明市招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从会上我们可以得知,到发稿为止,此规划已经得到昆明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开始正式实施。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昆明户外广告实行了“十三不准”。

  规划范围为2020年昆明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包括建成区、宜建区,共计570.29平方公里。规划以“控制”为中心,制定出适宜昆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尺度”,按“2个对象、3个层次”的方式进行控制,并根据总规确定的功能分区和用地性质进一步分为七类控制区,按面、线、点的层次分级对各种不同性质的地块、街道、建筑及特殊节点进行控制,要求其涵盖面和精度呈几何级提高。规划在对城市空间控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广告设施本身的控制,提出具体的量化标准和要求,并明确制定了13种严禁设置广告设施的情况。

  户外广告分4个区域进行控制

  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分4个设置区域进行控制。规划中明确,商业核心区和较为集中的休闲娱乐区为开放设置区,在此区域鼓励商业广告繁华多样,体现城市的繁华景象和商业活动的多样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类型、密度、亮化等控制上都较宽松。而人流不够集中的一般控制设置区,对户外广告设施在布点、尺度、管理上需作进一步控制。对城市景观形象、城市建筑形象、设施使用功能等产生较大影响的用地则为严格控制设置区,其户外广告设施部分可以设置,但需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形式和密度等。党政机关、学校的教学区、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宗教、军事、外事等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地段,以及对城市设施功能、城市景观、重要景观视线节点、居住生活环境等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则为禁止设置区,该区域禁止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

  根据不同的道路等级和性质将道路分为集中展示路段、适量设置路段、禁止设置路段,分别进行控制。同时,根据不同的功能将城市节点分为特色景观节点、交通节点、商业节点、立交节点、建筑节点进行设置指引。并按照不同的建筑类别,如文物古迹建筑、教育科研建筑、行政办公建筑、医疗建筑等,制定适宜和禁止设置的广告形式。

  高层建筑分四段进行控制

  规划将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建筑划分为4段,分别进行控制。具体控制内容为,一层至二层为允许设置段,以设置店招店牌为主;二层至五层为控制设置段,按要求,允许设置多种形式的墙体户外广告设施;而六层(或裙房以上的楼层)至顶部三层以下部分是展示建筑物景观的重要窗口,也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严禁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此外,顶部一至三层,除标识外,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标识尽量为符号或logo。

  附着式广告纵向间距不得小于1米

  规划在将户外广告设施划分为标识设施和广告设施两大体系的基础上,又按照设置形式进一步细化分类,并分别对每一种类型的规格、尺寸、密度等进行控制。建筑物附属广告设施则是本次专项规划重要控制类型。根据设置形式将建筑物附属广告进一步划分为外挑式户外广告设施、顶设式户外广告设施和墙体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3类。其中,外挑式户外广告设施和顶设式户外广告设施,出于安全和城市空间美观的考虑,禁止设置。墙体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的控制要求为:在新建建筑上必须采用内嵌或平镶的形式设置在预留的广告位上;在没有条件设置内嵌和平镶式户外广告设施的旧建筑物上设置,凸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米,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得妨碍行人的安全;广告设施上沿不得超过建筑物顶部,宽度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严禁遮挡窗口和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和整体造型;附着式广告纵向间距不得小于1米,横向间距不得小于1.5米;市级商业中心墙体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的面积不得超过建筑立面商业部分正投影面积的30%,区级商业中心墙体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的面积不得超过商业部分正投影面积的25%,其他区域墙体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的面积不得超过商业部分正投影面积的20%,单个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新建、改扩建建筑物不得设置楼顶标识

  根据规划,对于新建、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设置楼顶标识,可以在外立面上设置镶嵌式标识,但应当在规划审批图中预留位置,未预留的不得设置。对于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原则上不得新增设置楼顶标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及云南本土的国际知名企业,可以在驻昆明的总部设置楼顶单体镂空字标识,但必须做亮化处理,支架必须隐藏,支架高度不得大于0.5米。高度大于80米的建筑物一律禁止设置楼顶标识。

编辑:8044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昆明户外广告,广告设施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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