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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取消户外广告转让费

时间:2012年02月15日 来源:生活新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户外广告是现代化城市下商品经济的产物。由于一些户外广告制作粗糙,工艺水平低,导致很多户外广告被大规模拆除。在本届两会上,对于户外广告对一个城市的文化宣传作用,部分委员显得很关注。政协委员张艳萍、李践、詹亚平等认为,以昆明为例,2004年改变城市管理体制,对一些失控泛滥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拆除是必须的。但这种拆除绵延了数年,致使户外广告产业受到毁灭性的重创,这不利于户外广告的健康发展。

    “昆明市应该参照一些成功经验,对2009年版现行的《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等法规进行调整修订。”张艳萍等认为,应健康发展户外广告,2011年提出的要收取“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转让费”会造成与民争利的情况,建议严格依法行政予以取消,保护广告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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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转让费,广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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