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告规定明年外环内禁止擅拉彩旗、条幅
时间:2009年09月10日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昨天,市政府在中国上海网站发布《关于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第15号令,称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另外从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外环线内将禁止擅自设置彩旗、条幅、系留气球、招贴等户外商业广告。
《通告》明确指出,禁止在本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独立式、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但公交候车亭等公益性设施的附属式户外广告除外。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由城管部门强制拆除,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已经批准设置但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道路红线范围内的非公益性户外广告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仍未拆除的,由城管部门强拆,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通告》指出,从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外环线内将禁止擅自设置彩旗、条幅、系留气球、招贴等户外商业广告。因市重大活动需要设置的,应当经市绿化市容局批准,并向市工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强拆。
《通告》还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以及外环线以外的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设置、发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内容的户外广告,但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建筑控制地带设置、发布与其生产的产品或者与其经营服务有关的户外广告不包括在内。违反规定的,工商部门可对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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