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杭州广告网 >> 广告动态 >> 广告法规 >> 浏览文章

广告违法严重将撤频道

时间:2010年02月22日 来源:宁波晚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20日,工商总局公布了12个国家部委出台的《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等仍被确定为今年整治的重点,主要涉及4类内容:

  一是直接关系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二是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大中城市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都市类报纸媒体发布的电视购物广告,或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变相发布的广告;三是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四是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和媒体。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刊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列入报刊违规记录;广播行政部门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暂停商业广告播放、暂停其播出,直至撤销频道、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编辑:8031

文章关键字:违法广告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