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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等户内空间广告不再纳入户外广告管理范围

时间:2012年11月29日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昨天上午,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提请二次审议。今后,轨道交通、地下通道、公交站场以及机场候机楼等户内空间安装的广告不再列入户外广告管理范围。

  一审时,《草案》曾将轨道交通等户内空间广告纳入户外广告管理范围,但多数常委会成员认为,该规定不符合两种不同类别广告的管理。因此,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在轨道交通、地下通道、车站码头、公交站场、机场候机楼以及体育场馆、影剧院内外所设置发布广告不属于户外广告管理范围。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才能称为大型户外广告,为了市容整洁,我市禁止在市政设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5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户外商业广告,否则将处以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距离道路、相邻建筑不足十米区域内,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而在商场、批发市场、会所等商业建筑物外设置的小型户外广告,除了钢结构、灯饰和电子显示屏以外,其余设置时间不得超过30天。也就是说,商场大型促销活动期间设置户外广告,时间不能超30天。

  此外,修订《草案》强调:“利用市政设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商用建筑物外立面打造的大型户外广告需要制定规划。”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元鹤表示,今后,凡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一经批准,10个工作日内,就应由批准机关通过媒体向市民公布,收集市民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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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户内空间广告,户外广告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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