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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外广告和招牌不准设在裙楼屋顶

时间:2011年12月16日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广州市户外广告布局专项规划(2011~2015)》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近日在市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规划了全市可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长度为371.1公里,其中珠江两岸集中控制在珠江海印桥以西至白鹅潭段,以及琶洲珠江啤酒集团段设置。此外,还明确规定所有裙楼屋顶均不准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不得遮挡建筑物窗户,妨碍建筑物采光。据悉,有关部门近期将展开对全国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

  据悉,本次专项规划范围内的路段划分为优化设置路段、控制设置路段、禁止设置路段三类。

  规划将市级和区域级的商业中心、珠江两岸主要景观区等所在的道路划为优化设置路段,以集中展示户外广告。主要划定范围:市级和区级商业中心,如北京路商业中心、天河路商业中心、上下九商业中心等。全市优化设置路段总长45.8公里,户外广告允许在商业建筑、综合建筑的商业部分和商务办公建筑上设置。

  控制设置路段的范围则是商业中心延伸区域、镇级商业中心,包括除天河路、珠江沿线以外,路段总长325.3公里。全市可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长度为371.1公里,占全市道路长度的5.9%。

  其余路段均为严禁设置路段,禁止设置除公交候车亭广告、电话亭广告、报刊亭广告、人行过街隧道广告以外的永久性户外广告设施。

  而北起火车东站,南至广州塔及赤岗领事馆区域的城市新中轴线方面,涵盖天河体育中心、天河路商业中心以及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路段,其中天河路商业中心路段为市级商业中心所在地区,是户外广告一般设置路段区域,其余区域均应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户外招牌,户外广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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