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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广告监测不可忽视

时间:2011年09月27日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

  手机短信广告是一种新型的广告形式,起步较晚却发展迅猛。由于目前监管手段比较缺乏,违法短信问题很多,群众意见很大。工商机关作为广告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这场与违法短信广告的战斗中,应该怎样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手机短信广告的违法表现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不法行为者发送的违法广告,俗称“黑短信”,如兜售假文凭假证件、提供高利贷或者色情服务等,且大多存在诈骗陷阱。二是移动增值业务提供商发送的诱骗性广告,用户一旦回信息就会自动定制某项月租费不等的服务。三是正规商家发送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其中不少短信广告内容存在夸大、虚假等违法违规的情形。

  手机广告的监管难点

  一、短信广告发布准入门槛低,事前缺乏审慎的主体审查机制。

  目前,我国手机短信广告的发布者不但包括电信运营商、移动增值业务提供商(SP)和代发机构,还包括直接发送广告的商家和个人。任何人只要具有一定设备和技术手段就可以实现群发,而这些群发平台、软件和器材可以很方便地查询、下载和购买到。手机短信广告发布没有设置准入门槛,导致追查违法短信广告的发布源头成为监管中最大的难题。

  二、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滞后,事中缺乏完善的日常监管机制。

  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由于手机广告是发送到特定用户的,其他人群无法获知该广告内容,因此,违法广告通常是通过消费者或受害人的投诉举报才得以暴露,大部分违法短信都很难被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同时,广告监测目前尚难介入。手机短信不仅仅是一种广告媒介,更是一种通信工具,在交流的信息中包含了大量私人间的通信信息,兼有通信工具和广告媒介的双重特性;而短信广告又缺乏明显标志,在传送过程中与普通短信没有任何区别。因此,广告监测无法有针对性地介入。

  三、管辖权确定和调查取证难,事后缺乏有效的违法查处机制。

  管辖权难以确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但现在的手机网络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受众往往并不限于一个地区。因此,如何界定手机广告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成为一大难题。

  调查取证难以开展。违法广告短信的发送和删除一直处于动态且比较频繁,加之目前工商机关还没有设施对短信广告进行有效的监测,一旦当事人或经营商否认违法事实,如何充分有效地搜集固定证据成为一个难点。

编辑:8044

文章关键字: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监管手段,工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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